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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巨额罚单的背后

贺斌  2018-08-20 17:17:23

随着互联网金融监管加强 与互联网支付有关的第三方支付监管亦将趋严

5月9日,在澳大利亚悉尼市一家奶茶店里,顾客用支付宝结账。图/视觉中国



时隔5个月不到,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支付宝)再次收到央行的罚单,这一次,罚单金额超过百万。


8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支付宝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处以人民币412万元罚款。


据第三方支付行业人士猜测,支付宝被罚款可能是违反了反洗钱方面的相关规定。对此,支付宝方面没有予以回应。


据悉,最近金融监管部门对支付违规处罚力度将升级,与国际反洗钱标准趋严有关。


屡收罚单


来自央行的公开信息显示,这是支付宝第3次收到央行的罚单。2017年4月21日,上海分行以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要求支付宝限期改正,并罚款3万元。


2018年3月22日,杭州中心支行开出18万元罚单,并列出三项违法行为。一是在客户权益方面,对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和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不充分。二是在产品宣传方面,在视频宣传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在支付宝官方微博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计算不实,导致对外公布的数据与实际不符。三是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则,同时对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杭州中心支行对支付宝三项违法行为分别处以人民币3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罚款。


耐人寻味的是,就在两年前的“3·15”,蚂蚁金服曾联合59家金融及互联网金融企业联合发出倡议,保护消费者的金融权益,提出了8项内容,第一条就是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包括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益。此外,信息透明、保护消费者隐私、健全企业内部高效快速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等内容也在倡议范围。


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8月13日发布的《2017年中国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显示,2017年,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生网络支付业务2867.47亿笔,金额143.26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4.95%和44.32%。


而作为中国第一个拿到支付牌照的支付机构,历经14年发展,支付宝已成为支付行业执牛耳者。


工商信息显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8日,是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蚂蚁金服)100%控股企业。


支付宝和电商业务密切相关,最初目的是解决淘宝平台交易当中的信任问题,随着支付业务不断扩张,用户也不断增加,2008年8月,支付宝用户首次突破1亿大关,一年后,这一数字增长了一倍,2010年3月,支付宝用户已过3亿。2011年5月,支付宝获得中国第一张央行发放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在线上消费场景的同时,支付宝也正通过餐饮、超市、出租车、医院、公共服务多种场景的拓展。蚂蚁金服官网信息显示,目前支付宝活跃用户已超过5.2亿人次。


但与此同时,针对第三方支付的安全问题一直存在争议,而违规套现、洗钱等指谪也反复被提及,尽管支付宝方面多次宣称在技术上采取措施进行监控,也通过多种方式对支付宝用户进行身份识别和认证,但这种担忧依然存在。


随着支付业务日渐强大,支付宝开始向金融业务领域拓展,2012年5月,支付宝获得基金第三方支付牌照。2015年4月27日,成立仅半年的蚂蚁金服从阿里巴巴手中接过支付宝的全部股权。招商证券对蚂蚁金服的研究报告显示,仅在2016年,支付业务收入就占蚂蚁金服总收入的65%。蚂蚁金服能在短短3年内完成c轮融资,市场估值超过1500亿美元,成为一家超级独角兽企业,支付宝可谓功不可没。


但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一些金融产品也引发市场的质疑。2013年6月,支付宝推出余额宝业务,用户可将其支付宝账户余额通过申购货币市场基金获取投资收益,并可以货币市场基金份额进行网络消费。这项业务一经推出,立刻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


2013年6月21日,证监会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支付宝的“余额宝”业务中,有部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账户并未向监管部门进行备案,也未能向监管部门提交监督银行的监督协议,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29条、第30条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第9条的规定,并要求支付宝限期补充备案。


然而,在日前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年报2017》中,“余额宝”再次被监管机构提及。年报指出,支付机构推出的“余额宝”等货币市场基金产品模糊了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与货币基金产品的边界,“更严重的是,利用制度性利差实现套利,抬高了利率中枢,推升了社会资金成本,加剧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中国人民银行与证监会合作,加强对货币市场基金业务管理,禁止支付机构直接或变相从事基金销售业务、提供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支付业务以及为货币市场基金“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


2014年年底,支付宝又将业务范围拓展到海外,推出了跨境支付、退税、海外扫码付等多项服务,在这一过程中,又面临新的法规问题。今年7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了今年上半年严厉查处外汇违规行为的工作情况,其中支付宝、财付通等5家第三方支付机构首次在列。


通报显示,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超出核准范围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国际收支申报错误,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第三方支付行业面临洗牌?


近年来,监管机构对于第三方支付监管加强,就在8月6日当天,央行共开出四张巨额罚单,涉及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除支付宝外,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银盛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被罚款4646.2万元、2424.8万元和2247.7万元。


“这不仅仅是中国现象,全球对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管相对都是比较严格的。”社科院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杨涛向《中国新闻周刊》分析,一方面,第三方支付行业在发展过程当中,一开始需要快速发展,等发展到一定程度,行业的正面效应已经发挥得很大了,加上行业规模快速膨胀,一些问题开始显现,整个支付领域,特别是零售支付的监管,慢慢就回归到国际主流的常态,即更严格的标准。


另一方面,近年来整个金融监管都趋严,尤其是对互联网金融的整治加强,而跟互联网支付有关的就是第三方支付,“因此,这是两方面监管都趋严的背景下,共同形成的外部作用的结果。”


除了外部监管加强,杨涛认为,内部因素还需从行业自身找问题。第三方支付最早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本世纪初开始出现一些早期的支付机构,但处于非规范发展状态,2010年,被业内称作2号令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出台,引来几年支付机构快速膨胀或发展时期,但整体监管层面还比较宽松,于是到2016年左右,又迎来一个整顿期。


“实际上,这些违法违规问题一直都存在,为何屡禁不止?我认为其核心一方面是市场需求倒逼,因为有需求有利益,另一方面,相对而言违规成本还是太低。”杨涛认为,为了解决行业发展当中的一些顽疾,加大罚没额度,也是增加违规成本的一项举措,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与此同时,监管层也加快了制度建设的步伐。2015年12月,央行在2号令基础上,印发《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按照分类管理措施相应条件,动态确定支付机构适用的监管规定并持续监管。


2017年4月,针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被挪用、占用,以及支付机构依托客户备付金获取收益,偏离支付业务本源,甚至有机构基于这些收益实施低价倾销、交叉补贴,扰乱市场秩序,造成市场两极分化等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建立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制度,要求支付机构将部分客户备付金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首次交存的平均比例为20%左右,最终将实现全部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截至2017年末,交存客户备付金994.48亿元,交存比例平均为20%。


在对内加强监管的同时,对外资支付机构悄悄打开大门。今年3月21日,央行发布“7号公告”,允许外资进入中国支付市场。7月27日,英国World First公司在华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越藩商务信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申请互联网支付业务和移动电话支付业务,如获批准,或将成为中国首家外资支付机构。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监管层似乎正酝酿着对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进行洗牌。杨涛并不赞成此等说法,在他看来,加大处罚的着眼点是促进行业的规范发展,但他也表示,这个行业发展到今天,洗牌也是正常趋势,原有的一些劣币可能会退出市场,进一步引导良币发展,与此同时,随着金融业的进一步开放,可能会再增加境外的支付服务参与者。


“最后的结果可能会是行业中比较落后的中小支付机构逐渐退出市场,而类似支付宝这样的行业龙头,虽然也会遭遇一些挑战,但在整个行业洗牌过程中,其所占的比较优势仍然是很难在短期内超越的。”杨涛说。


至于境外的支付机构,杨涛并不认为会造成巨大的鲶鱼效应,虽然在跨境支付,国际化等方面有一定的比较优势,但在适应本土的支付服务竞争规则和定价策略等方面,也有自身的不足,所以不太可能对中国市场造成很大冲击。


“市场正常的行为就是有进有出,出的可能是被并购,也可能是因为屡次违规,难以持续,最后被注销,在支付行业,这种退出机制一直都有。”杨涛说。


从中长期看,监管层正在推动支付市场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提高质量、有序发展”的原则,通过续展审查实现优胜劣汰。今年7月,央行公布第六批第三方支付机构牌照续展情况,25家参与机构中有4家机构不予续展,究其原因,除一家未提交续展申请外,其余三家均因不符合2号令等监管制度规定。而在今年1月和去年6月的前两批公示中,不予续展的企业数量分别是4家和9家。